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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

罗丝简直不相信他能成为一个作家,这可并没有使马丁改变对她的看法,也没有使他看不起她。他在刚度过的那段休养身心的假期里,花了很多时间来分析自己,因此对自己了解了不少。他发现自己爱美胜过爱名,还发现自己所以希望成名,主要还是为了罗丝。为了这个缘故,他的成名欲才是强烈的。他要在世人面前做一个伟人;照他的说法,要“干个成功”,这样他心爱的那个女人才能为他感到骄傲,并认为他是值得尊敬的。

就他自己而论,他热烈地爱好美,而为她服务所感到的喜悦,对他说来,就是足够的奖励。但他爱罗丝胜过爱美。他认为爱情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。正是爱情,在他身子里发动了革命,把他从一个粗鲁的水手变成一个学生,一个艺术家;因此,他以为,爱情比学问和艺术都更伟大,是这三者之中最美好而最伟大的。他早已发觉自己的头脑比罗丝的来得强,同样的,它比她弟弟们的头脑,或者她父亲的都来得强了。尽管大学教育给了她不少有利的条件,她并且得了文学士的学位,他的智力还是使她的相形见绌,而一年左右的自学和锻炼,使他深深了解世界大事、艺术和生活,这是她万万做不到的。

这一切他全认识到,可是这并不影响他对她的爱情,也不影响她对他的爱情。爱情是万分美好,万分崇高的,他呢,又是个万分忠诚的恋人,因此万万不肯用批判性的意见来糟蹋爱情。罗丝对艺术、道德品行、法国革命或者平等选举权抱着不同的看法,可这跟爱情又有什么相干呢?这些全是思想活动,然而爱情是超出理智以外的;它是超理性的。他不能贬低爱情的价值。他膜拜着爱情。爱情待在高山之巅,在理智的谷地之上。爱情是生活的升华,人生的绝顶,它难得出现。幸亏他钻研了心爱的那些科学的哲学家的学说,他懂得了爱情在生物学上的意义;然而他用这种科学推理方法更进一步地思考,得出结论;爱情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目的,爱情是不可置疑的,必须被看作人生的最大报酬。因此,他认为恋人比任何生物都更幸福,想到那种“天字第一号的恋人”,超脱了尘世间的万物,超脱了富贵和物议、舆论和赞美,超脱了生命本身,“愿为一吻而死”,真叫他欢喜。

这一切马丁多半早就推究出来了,有一些则是他后来才理解的。同时,他认真地写作,除了去看罗丝以外,什么消遣也没有,过着斯巴达式的生活。他出两块半钱一个月租金,从一位葡萄牙妇人玛丽亚·西尔瓦手里租到一间小屋子。她是个泼辣的寡妇,手脚勤快、脾气暴躁,好歹抚养着她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