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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这孩子气性挺大

屋子里的一双鞋引起了老许的注意,当他把手伸进去的时候,汗脚的潮,还能被手指摸出来。

他想跟这个男人交手了,如果身体情况允许的话,许锐锋会以北满为战场,来一次生死对决。毕竟,已经很多年没碰见过势均力敌的对手了……

“你是说,他开了这间房,就是为了将隔壁的特工……全灭?”

事实很明显,厉歌一共在隔壁开了三枪,第一枪,击毙了视线内的敌人,第二枪,击毙了厕所里的敌人,第三枪,打向了水缸。

是人都知道水缸挡不住子弹,如果这个时候水光旁边有人,一定会在枪声响起后,以水缸为掩体,那么这第三枪的重要性,不言而喻。

最关键的是,他在做这一切之前,脱了鞋。

真正的高手都是细节把控狂魔,拖鞋出门是怕穿鞋踩到什么发出声响,用砖头掩住房门,是怕夜风吹得房门回荡,做这一切都只是为了让被杀者没有防备,而且细节每好上一分,成功概率就会高一分,自己能活下来的几率也就大一分。

厉歌已经将杀人当成一张考试答卷了,还成为了那种每一分都必须争取的书呆子。

南满第一,许锐锋承认了。

“狗剩子?”

“狗剩子!”

看到这儿,许锐锋从大车店里走了出来,在街头呼喊着狗剩子。那个十六七岁的孩子慢慢凑了过来,像是怕挨打一样站在老许身旁。

许锐锋扫了他一眼,问道:“你俩咋对上的?”

狗剩子一说完,老许就已经手痒难耐了,就冲对方明知道开枪后自己已经暴露了,还要跳进院里来,这一份勇气就让他有些渴望一战,这种偏向虎山行的气概可不是寻常人能有的。、

都说人生得一知己幸莫大焉,在许锐锋来看,人生得一对手,才是上天给予的缘分,这要是自己已经康复了,能在这憋屈的世道痛痛快快的打一场,得多过瘾。

可是,在狗剩子描述中,宫本明哲的眼睛却盯在了他身上,宫本很难相信一个十六七岁的孩子能在如此情况下临危不乱,通过鸣枪示警吓跑了南满第一杀手还完好无损。

“这,是你徒弟?”

许锐锋没搭理他,抡起手掌往天上一举,骂道:“丢人现眼的玩意儿。”

为什么骂狗剩子?

后怕!

要是厉歌一进院狗剩子就鸣枪示警,对方根本没有上楼的机会,万一在这个过程当中狗剩子因为什么地方失误导致丢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