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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司法改革

陈玉:汉承秦制,在律法方面尤为明显。汉朝初年,法律多沿用《秦律》,严格苛刻且刑罚以肉刑为主。

汉初,统治阶层注意吸取严峻刑法导致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。

恰好又发生了淳于公一案,推动了律法尤其是刑法方面的改革。

淳于公,原名淳于意,生于秦始皇三十二年(公元前215年),卒于汉武帝建元元年(公元前140年),秦末汉初临淄后世山东淄博人。

淳于意曾任汉初封国齐国太仓令,精通医道,号脉诊断的时候理论联系实际并注重经验技能的积累,因而治病效果显着,往往医到病除。

淳于意曾经跟着明医公孙光学习医术,之后还追随公乘阳庆学习黄帝、扁鹊相关的医书。

齐文王患肥胖症,气喘吁吁、头痛欲裂、两眼模糊、行动迟缓。淳于意得知后,认为齐文王应当“管住嘴,迈开腿”——注意调节饮食,加强运动。

可是齐王府最终让另一名医生对齐王针灸,效果那是相当的明显——其文王病情加重,很快就挂了。

齐王府上下开始疯狂甩锅,最终找到了倒霉蛋,他们无耻地诬告淳于意“不为人治病,病家多怨之者。”加上赵王、胶西王、济南王多次请淳于意治病但淳于意有事未到,也在旁边助咬。

陈胜:一个“助咬”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刘邦及其后代人品败坏,不说人话,不干人事!齐王府嫁祸于人不干人事,“助咬”的三头更是连人都不是!

汉高祖:“破车王”又来碰瓷,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!

赵王:高祖所言极是!

胶东王:“破车王”你才不是人,不要再带节奏了。

陈胜:那你们几头为何构陷明医淳于意?总不至于他不会淄博烧烤吧!

济南王:诶,还真让你说对了,淳于意还真不会!因为,此时只有临淄,没有你“破车王”说的淄博。

陈胜:就一个鸟样,栽赃嫁祸!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!无耻!

吴广:无耻+!

……

陈玉:最终官府听信了诬告,把淳于意传到长安受刑。

陈胜:衙门向南开,无钱无权莫进来!

吴广:可悲!

陈胜:所以,需要时刻响起——王侯将相宁有种乎!

汉高祖:你能确定你上位了就能避免这些事情?

陈胜:不能!

汉高祖:那你说个锤子。